以案说法——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以案说法系列
已经第三期啦!
今天,小编和大家来讲解
统计工作中的迟报、拒报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
灵魂三拷问
什么叫迟报、拒报?
统计调查单位迟报统计资料,是指统计调查单位未按法定的报送时间报送统计资料的行为。
什么样的情况下构成迟报、拒报?
这种统计违法行为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必须违反了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制度的规定;二是未在法定的报送时间内上报统计资料。
违法后果如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迟报统计资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迟报统计资料的,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案例讲解:
2018年5月,距联网直报平台《住宿和餐饮经营情况》报表关网时间还有2小时的时候,海曙区某单位仍然没有上报该报表。区统计局工作人员电话联系该单位统计工作人员,对方称自己在度假,会请单位同事上报。随着报表关网时间越来越近,经多次拨打电话,发送信息,对方却一直毫无反应。直到报表关网截止时间过去,该单位也未上报相关统计报表。区统计局随即向该单位发出《统计调查表催报单》,要求该单位在次日上报报表。
案件剖析:
该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第七条的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处理结果:
该单位在《统计调查表催报单》规定时间前,以纸质报表的形式上报了统计数据。最终该单位被给予警告并处5千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统计知识课堂
案件讲解中,出现了一个新名词—《统计调查表催报单》。《统计调查表催报单》是针对未按时报送统计资料的当事人发出的一种限期报送统计资料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如果在催报单规定的期限内报送了统计资料,则构成迟报统计资料的统计违法行为。如果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仍未报送统计资料,则应按拒报统计资料认定。
所以,“迟报”与“拒报”并不等同,也并不是所有的“迟报”都会变成“拒报”。
作为一名基层统计工作人员,小编曾从事过商贸专业、固定资产投资以及劳动工资等专业,亲身经历过黑暗的“报表催报期”。
***老师,批发零售业报表4号就截止了哦,今天已经3号了,请尽快报一下啊~
哎呀,我跟你说,你们统计报表最麻烦了。我们月初账都还没结,忙的要死,怎么那么急?
电话这头····
***老师,财务表要报了哦!这个月正好碰到十一休假,但我们统计报表遇到假期只是顺延1-2天,还是需要您及时报送哦!
怎么回事啊?那怎么来得及?人家财税局顺延了7天呐!
是的,统计报表由于时效性要求,遇节假日无法顺延这么多天。请您克服一下困难,及时填报报表。
嘟嘟嘟······
日常工作中,区统计局、镇乡街道统计工作人员,比如小编自己,往往在报表上报截止时间前,通过电话、微信、短信等多种方式,提醒统计调查单位及时上报报表,此种情况不属于统计意义上的“催报”,属于“友情提醒”。
工作贴士:
统计人员一定要认识到按时填报统计报表的重要性,牢记报表上报的准确时点,提前在手机上设置相关提示音;
如遇本人出差等无法按时填报报表的,则一定要及时做好委托填报工作;
平时注意报表网址的收藏,这样就算走到天涯海角,只要有网络,统计数据也可以照样准时上报哦!
工作中,经常被企业统计员问一个问题:我填了这些统计报表、报了这么多统计数据,到底对我有什么好处?
作者:邬吉丰
编辑:陈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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